南网科研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15000220022652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网科研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南网科研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共包括3个标包。相关项目概况如下:
为解决南方电网系统仿真计算中心缺乏固定办公场所、新型电力系统规划运行系列技术成果缺乏对外技术展示窗口等问题,拟将南方电网计算分析中心建设与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相结合,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技术研发与全景展示平台建设,功能定位为技术研发+技术展示,日常作为南方电网计算分析中心的研发与工作场地,技术交流时用于技术展示。
2.2招标范围:标包1: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针对南网综合基地3号楼部分房间(建筑面积 360 平方米)进行改造,按可研要求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分析中心软硬件系统研发操作台、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侧关键技术展示区、交流研讨区以及技术讨论区,购置 LED 显示大屏等。
标包2: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提供包括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标包3: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开展项目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服务范围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范围与勘察设计及施工工作范围一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设计变更、签证费用及竣工结算的审核,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 | 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 838.2 | 详见报价表 | / | 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 否 | / | / |
2 | 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 | 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 31.64 | 详见报价表 | / | 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 否 | / | / |
3 | 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 | 南网科研院2025年系统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展示平台建设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7.78 | 详见报价表 | / | 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 否 | / | / |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方式:具体详见报价表。
(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时按中标结果、依据审定工作量及按照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若最终合同价款超过招标最高限价,以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标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标包2、标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建设资质,且资质等级满足下述等级:工程建设资质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且资质等级满足下述任一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上证件均应提供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联合体由负责施工部分的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证书,负责设计部分的单位提供设计单位证书;非联合体由投标单位提供所有证书。 二、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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