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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零道高速房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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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零道高速房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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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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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零道高速房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NGS20260359001
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零道高速房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人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提交响应报价截止时间
2026-04-13 16:00
评审价的确定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评为AA级的供应商,评审价可按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给予1%-3%的价格抵扣。
本项目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0%
评审价的确定:
需税率换算:评审价=平台响应总报价÷(1+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1+最高限价基准税率)*(1-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
注:(1)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准。
1
项目概况及范围
1.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湖南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呈南北走向,起于零陵区富家桥镇,与永零高速对接,终于道县华岩村,与厦蓉高速相接。线路全长74.827km。本次采购为K40+225(ZK40+220)~K75+359.71范围内的房建工程保温材料,共有服务设施1处,为梅花服务区,管养设施3处,分别为打鼓坪独立站、梅花收费小站、道县西收费大站(含养护工区),以及3处隧道变电所,分别位于紫金山3号隧道大桩号、双丰隧道小桩号端,双丰隧道大桩号端,1处隧道水泵房,位于双丰隧道大桩号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616.48m2。
1.2工期/服务期/供货期: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交货期:采购需求人通知后7天内交货。
1.3工程地点/服务地点/送货地点:梅花服务区、打鼓坪独立站、梅花收费小站、道县西收费大站(含养护工区)、紫金山3号隧道大桩号变电所、双丰隧道小桩号端变电所、双丰隧道大桩号端变电所、双丰隧道大桩号端水泵房。
1.4质量要求: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具体详见附件4上限价清单。
1.5其他要求: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
2
供应商基本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管理(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供应商无因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在此范围内)。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报价方式
总价
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5
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582093.44元,税率13%。具体上限单价详见附件4上限价清单。
6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及其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换算后的含税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2)供应商应在报价清单中填写含税响应总报价及增值税税率,无需上传其他资料。(3)供应商成交后,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子目成交单价均按照响应总报价/最高响应总限价*分项单价限价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7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8
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
9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后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响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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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1~3 名。
1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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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57151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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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5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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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 孟先生
电 话: 0731-8975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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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信用评定等级为AA级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可按约定金额的50%-80%计收。]: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送后 7 日内
其他要求: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需求人)有权对履约保函进行真伪核验,响应人如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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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20日结算一次。货到工地产品验收合格,每月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审核无误的乙方增值税发票、结算单并完成结算手续办理后2个月内支付月结算货款的80%。当乙方提供履约保函时,甲乙双方在项目完成全部交货任务后作出最终结算 2 个月内,甲方按照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97 %,剩余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当乙方提供履约保证现金时,则甲乙双方在项目完成全部交货任务后作出最终结算 2 个月内,甲方按照结算金额的 3 %将履约保证金对应额度转换为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在失效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具体条款见采购公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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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施工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未进行现场踏勘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拒绝签订合同。
(2)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转包情形,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1-3年内禁止响应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采购项目,同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评审办法
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相等时,采购人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响应报价提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要求预成交供应商提供简易询比公告供应商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预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基本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或采购结果备案前,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其响应无效。
附件:1.供应商须知
2.承诺函(供应商报价视为供应商承诺)
3.合同条款及格式
至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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