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按照相关流程,现对汉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79处(详见附件),这批新发现文物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多个类别,时代跨度大、地域特色鲜明、历史价值突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区历史文化遗存体系,为研究秦巴山区人文历史、汉水流域文明演进、古代交通与商贸、地方社会发展等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公示期7天,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不可移动文物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该局提出。异议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该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受理单位: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受理电话:0915-3214438 3224400
附件:汉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lsx
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