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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七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七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七标段2.2 招标范围:快速调动消防车4辆;主力泡沫消防车9辆;专用底盘主力泡沫消防车2辆;8*8机场消防车1辆;2.3 交货地点:快速调动消防车4辆:阿勒泰机场1辆、哈密机场1辆、库车机场1辆、吐鲁番机场1辆;主力泡沫消防车9辆:乌鲁木齐机场2辆、阿勒泰机场1辆、哈密机场1辆、库车机场1辆、喀什机场1辆、库尔勒机场1辆、伊宁机场1辆、吐鲁番机场1辆;专用底盘主力泡沫消防车2辆:乌鲁木齐机场2辆8*8机场消防车1辆:乌鲁木齐机场1辆;具体按招标人指令交付,交付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3.3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月 13 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公告指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通过指定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平台将自动关闭领取通道,逾期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领取地点:请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 1341 号国际机场口岸综合业务楼联系人:刘志民、周盾、李婵、王嵩电 话:1334539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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