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品目
采购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7日16:48
评审专家名单
王笑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夏雨田,程志刚,吴金莲,宋小丽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妙然
项目联系电话
18997773303
采购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9-7700039
代理机构名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博乐市现代中心城1号楼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97773303
一、项目编号:JHXZHJ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精河县精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大门过道向南第4间
报价:5(%)
94.6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精河县精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斤
一批
5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王笑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金莲,程志刚,夏雨田,宋小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公安局
地址: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联系方式:0909-7700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博乐市现代中心城1号楼12层
联系方式:18997773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妙然
电话:18997773303
2026年02月13日2026年03月06日
1
附件信息: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