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单位的正式员工。
(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是非联合体单位投标,设计负责人须是本
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是联合体单位投标,须是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
员单位的正式员工。
(4)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如是非
联合体单位投标,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是联合体单位投标,须
是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
(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
工。
3.5 财务状况: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是各成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三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等复印件和出具机构的相关证件);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各成员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需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勘察、设计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行政处罚信息”栏中。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
头人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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