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南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南朗医院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YD260039
2.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医院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
4.1预算金额:277,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中山市南朗医院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277,800.00
277,800.00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1)货物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免费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公司动态| 信息公开| 企业介绍| 电子采购| 咨询服务|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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