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施工(ESLC-202602GL-001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202602GL-0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利发改审批【2018】14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利川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利交工计[2020]8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利川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凉雾乡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凉雾乡派出所东侧 360m 处,对接 G350(原 S326),终点接龙船水乡规划景区服务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5 米,路线全长1.4公里。全线未设桥梁,共设涵洞 2 道,平面交叉1处。
其他:本项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部分工作,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前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1
合同估算价:32220000.00元
2.3其他:(1)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2-05至2026-02-25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2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2023年、2024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工作内容应至少同时含有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独立承担完成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完工(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7、投标人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施工(施工工作内容应至少同时含有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施工(施工工作内容应至少同时含有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1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完工(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近5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口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口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不接受/口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口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口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1、预留工作内容名称: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施工;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40%。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