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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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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云南 |
发布时间: |
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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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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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2-10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标段编号:YNBBFA20260204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1550656.00元(不含税),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交货期:自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送到指定地点,6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平台、货物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3)质保期: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
(4)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
800万单目双光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800万双目多向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
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楚雄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送到指定地点,6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平台、货物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为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800万单目双光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62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90台
2
800万双目多向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355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70台
3
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00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套
4
云存储系统软件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60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套
5
存储设备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810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2台
6
企业级监控存储硬盘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34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64块
7
弱电箱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18.00元/单位
预估数量:292个
8
横臂支架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12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292个
9
运维及集成服务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11088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项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除上述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本次响应产品(800万单目双光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800万双目多向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的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函。
2.1.5 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监控设备安装调测或监控设备销售),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0日23时59分59秒至2026年02月1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366号
地 址: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 编:
675000
邮 编:
310000
联 系 人:
孔老师
联 系 人:
李越、于凤荣、朱紫品
电 话:
18908788623
电 话:
15025132948
电子邮件:
18908788623@
电子邮件:
1632149986@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0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标段编号:YNBBFA20260204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1550656.00元(不含税),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交货期:自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送到指定地点,6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平台、货物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3)质保期: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
(4)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州公安局结构化摄像头建设项目
800万单目双光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800万双目多向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
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楚雄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送到指定地点,6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平台、货物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为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800万单目双光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62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90台
2
800万双目多向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355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70台
3
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00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套
4
云存储系统软件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60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套
5
存储设备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810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2台
6
企业级监控存储硬盘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34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64块
7
弱电箱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218.00元/单位
预估数量:292个
8
横臂支架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12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292个
9
运维及集成服务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1108800.00元/单位
预估数量:1项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除上述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本次响应产品(800万单目双光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800万双目多向变焦结构化抓拍单元)的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函。
2.1.5 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监控设备安装调测或监控设备销售),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0日23时59分59秒至2026年02月1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366号
地 址: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 编:
675000
邮 编:
310000
联 系 人:
孔老师
联 系 人:
李越、于凤荣、朱紫品
电 话:
18908788623
电 话:
15025132948
电子邮件:
18908788623@
电子邮件:
1632149986@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0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2-10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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