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7 09:15:00,更正为:2024-07-10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7 09:15:00,更正为:2024-07-10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A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二、评标”关于“技术项”第7项的“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工具车情况进行评分(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实物彩色照片;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提供的相关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工具车配备10 辆(7人座或以上) 和2辆(14人座或以上),且全部为自有的得3分;工具车配备10 辆(7人座或以上) 和2辆(14人座或以上),且非全部为自有的得1.5分;满分3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具车配备情况进行评分: 配备工具车10 辆(7人座或以上) 和2辆(14人座或以上)的得3分,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实物彩色照片;若为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提供的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