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关于“技术项”的“第19、20、21、22项”的描述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内容较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编辑更正公告时字数限制,因此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一)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关于“2.1物业管理人员”的项目内容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内容较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编辑更正公告时字数限制,因此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一)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关于“3、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人员”的项目内容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内容较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编辑更正公告时字数限制,因此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四)、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 “(一)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关于“4、绿化工”的项目内容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内容较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编辑更正公告时字数限制,因此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五)、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 “(一)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增加了内容,由于修改内容较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编辑更正公告时字数限制,因此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六)、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的“水电工”字眼均修改为“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人员”。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更正内容有修改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式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