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2026年平和县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购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9,99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99,99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7030101-稻谷
| 种子
| 9,000(公斤)
| 否
| 一、种子采购标准 1.采购数量:杂交水稻9000公 斤(1个品种)。 2.种子质量及相关要求: 2.1必须是2025年当年生产的新种子,种子质量指标(实测值)应符合:纯度≥97.0%、净度≥99.0%、发芽率≥85%、水份≤12.5%;保证品种真实,不含有转基因成份。 2.2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品种未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否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项目行政主管机构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 ★2.3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种子随附符合规定的植物检疫证明;种子经过熏蒸消毒;种子采用编织袋定量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不需放置内标签,但需在包装袋口两侧各缝牢一张外标签。 2.4中标单位负责编织袋及外标签的制作及费用。 编织袋颜色为白色,应采用原生料制作,确保牢固耐磨、不易破裂;规格为:长×宽=110cm×65cm,重量113克以上;两面印刷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外标签应为白色的水洗布质材料,确保耐湿耐潮、牢固耐磨、不易撕破,规格为:高×宽=12cm×8cm;单面印刷黑色的文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2.5本次采购的杂交水稻种子将交由中标方代为储存,从2026年1月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储存期为2年,报价包含乙方两年代储存费用以及两年的代储管理费用。 二、种子交付地点和条件 3.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费用。 3.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3.3、交付条件:种子入库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验随附的植物检疫证明、种子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种子熏蒸消毒等情况,检测种子质量(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验收合格后交付。
| 199,998.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1.一般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