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临港电子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嘉兴临港电子产业园项目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2025〕23号(项目代码:2511-330411-04-01-82959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盛洪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盛洪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震鑫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嘉兴市秀洲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6630.36万元,工程概算13737.539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3527.6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8245.00 平方米(约 27.37 亩),总建筑面积约 33790.54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8400.9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 筑面积约 30379.01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8400.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411.53 平方米。配套实施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停车位、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东至民和路,南至塘濮路,西至工业厂区,北至工业厂区。
2.2本次招标范围: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兴临港电子产业园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其中:①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涉及设计专业包含各单体建筑(含基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建筑设备、景观绿化、室外附属(含道路、雨污水、海绵城市、停车位等)等的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有关本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以及政府要求配套的高压供电、供气、供水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数字电视配线、三网融合及无线覆盖等相关行业工程设计的协助配合服务。②项目施工、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含基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建筑设备、景观绿化、室外附属(含道路、雨污水、海绵城市、停车位等)等(详见实施总界面划分表,具体工程内容以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验收、移交、保修:包括验收、移交、备案、资料归档、质保期内的质量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0925.8794万元。
2.3计划工期:44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
2.4其他: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③达到区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2 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类】的【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EPC)】,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业绩均可。(证明材料:见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本项目施工部分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按“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文件执行。
注:①如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有两家的,须拟派施工负责人2人,两家施工单位需各派1人。②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配备人数不少于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 style="letter-spacing: 0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6px;">。
注:上述3.13—3.17和3.19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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