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贵州省财政厅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6-0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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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财政厅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PYYT2025-058
项目名称:贵州省财政厅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4N5
预算金额(元):67963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24100.00
,
标包2:418800.00
,
标包3:447500.00
,
标包4:427000.00
,
标包5:366800.00
,
标包6:361700.00
,
标包7:338700.00
,
标包8:473200.00
,
标包9:502400.00
,
标包10:321900.00
,
标包11:421400.00
,
标包12:424100.00
,
标包13:488000.00
,
标包14:493500.00
,
标包15:413100.00
,
标包16:474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品目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品目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1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品目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4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品目四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品目五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品目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17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品目七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387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品目八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732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品目九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24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品目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219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品目十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14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品目十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3
标项名称: 品目十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8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4
标项名称: 品目十四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9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5
标项名称: 品目十五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13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6
标项名称: 品目十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7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2: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5: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6: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7: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8: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9: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0: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2: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5: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6: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
标项10:
,
标项11:
,
标项12:
,
标项13:
,
标项14:
,
标项15:
,
标项16: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5: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7: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8: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9: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0: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5: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①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16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2: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3: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4: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5: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6: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7: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8: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9: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0: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1: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2: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3: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4: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5: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6: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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