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标的:市二中地下室54.25㎡口部房三年期承租权;
※2、关于装修等附属设施费用及相关事宜,承租人需拍卖前向转让方了解;
3、在拍卖展示期内竞买人应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现实情况。一旦出价成交,不得撤消。出租期间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期限:标的出租期为三年。
三、承租相关要求:
1、承租人承租期间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承租人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人,出租人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2、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3、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如被征用不予补偿,征拆补偿和占用补偿归出租方。
5、承租人须同意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条款。《租赁合同》内容请承租人自行向出租方联系人了解。
四、承租人须在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后须向拍卖人一次性支付装修、等附属设施费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为1000元整)。
六、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承租人及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当年租金,次年及第三年租金,按《租赁合同》起始日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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