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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期)全过程咨询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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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其他条件:1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1.2.本公告的项目负责人指项目总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11.2条;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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