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原内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工。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最高投标限价第五标段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捌角
3.招标文件第89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本表后需附相应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此内容所涉及到的证书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重复,可选择出现一次即可。
4.招标文件中第87页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注: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非投标公司专职人员,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须附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执业单位的营业执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双方协议书扫描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
1.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
2.第五标段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捌分
3.附:本表后需附相应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如有)、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此内容所涉及到的证书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重复,可选择出现一次即可。
4.如造价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须附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非投标公司专职人员,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须附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执业单位的营业执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双方协议书扫描件,否则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