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年4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山财采计2025-A024-1
采购人(全称):衡山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清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5-A0243、项目内容: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郭先生6、联系电话:18975459499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8225540大写:捌佰贰拾贰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22日,完成日期:2025年06月21日。总日历天数:60天。2、地点:衡山县污水处理厂3、方式:四、合同验收验收主体:衡山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验收方式: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04-21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山县污水处理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明峰
委托代理人:郭茂礼
电话:18975459499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肖赟
委托代理人:肖赟
电话:15173395996
传真: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服饰路209号嘉顺服装厂厂房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价有限公司株洲结谷门支行
帐号:1903202519100006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