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能源数采平台采购项目[404C-WZ-GKJT-22-1022]第1次变更公告
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6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取消;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1] 再次强调“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竞谈采购文件第一章3.1资质要求(2)“投标人应是中国国内自主研发的主流控制系统设备制造商或者其授权集成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因国务院早在2014就明令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所以“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不应成为此次项目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因此,竞谈采购文件第一章3.1资质要求(2)“投标人应是中国国内自主研发的主流控制系统设备制造商或者其授权集成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变更为“投标人应是中国国内自主研发的主流控制系统设备制造商或者其授权集成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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