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公寓区停车坪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院公寓区停车坪改造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某院公寓区停车坪改造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公寓楼南侧闲置荒废的地面上清理杂树,改造为停车坪(含膜结构车棚),南北两排停车位,并用砖砌围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三)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级)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五)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2019、2020、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基本账户目前未处于冻结状态。(六)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09至2022-06-1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① 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必须具有在投标人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必须附在授权书后。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则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⑥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⑧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级)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声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6-29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6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军队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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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人:
| 白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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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939955752
| 电话:
| 0311-87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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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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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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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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