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商砼供应中心及预制构件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商砼供应中心及预制构件项目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甘肃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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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商砼供应中心及预制构件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智慧商砼供应中心及预制构件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用矿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矿粉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70亩(46667㎡),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0㎡,包括2条自动化小型预制构件生产及养护车间、堆场等,混凝土供应中心主要投入2台180搅拌站及配套设施,预计年度产量为30-35万方商砼及30万块预制构件。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编号:GSHQ-WZ-2021-002。
3.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3.2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招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贰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同时截取网站地址栏和网页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资信证明要求体现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2021年4月14日止,在XX行资金结算方面正常,执行结算记录情况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若公司为2018年以后成立的公司,为成立当年至2021年4月14日止,在XX行资金结算方面正常,执行结算记录情况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不接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3.4 其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 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 物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招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在国家、行业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序号 招标物资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 生产能力 财务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 供货业绩 履约信用 其他
1 矿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验合格的报告。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扫描件(若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财务报表扫描件)。企业成立日期为2018之后的,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供应商需具备三个月垫资周期的垫资能力,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元。 供应商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年至今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贰份。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信誉状况。即供应商须提供2018-2020年的贰份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供应商资信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4月18日,每日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报名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759780057@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包件号),同时将标书款于2021年4月18日17时前汇到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以收到为准):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扫描件);
注:款项应汇入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汇款要求详见公告6.3项)
②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
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3)。
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21年4月18日17时30分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
4.2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每个包件要求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招标人停止本次招标,投标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招标文件由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售后不退。
4.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统一开具收据,投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前发送至投标人。
4.5 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仔细阅读,若有需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2021年4月19日12:00前将扫描件发送招标组织机构电子邮箱,过时将不受理。
4.6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于在2021年4月19日17:00前答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
矿粉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8时30分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6日10时,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0时,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4869号综合办公楼二楼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224号)。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 未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备注例: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包件,投标保证金),打入后需将银行转账凭证转发到电子邮箱759780057@qq.com。
6. 联系方式
6.1 招标人
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4869号
联系人:葛晓淼
电话:13919078500
6.2 招标组织机构名称
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4869号
邮编:730300
联系人:胡炳真
电话:15002677063
电子邮箱:759780057@qq.com
6.3 购买招标文件款和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名
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21060186013000309545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支行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包件划分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到站 收货人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交货时间
KF-001 矿粉 S95 见技术规格书 吨 27941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4869号 葛晓淼 500 2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结束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件2: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申请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招标编号
招标包件 招标内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必填)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开户行 账 号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如我公司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附合同条款与买方签订合同,我公司愿意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标计划总价10%。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投标人同意由招标人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招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如“KF-001包件”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注:须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附件3: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招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招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招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标,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计划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甘肃航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招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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