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新建2个公交枢纽以及配套建设2个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0192平方米,其中D01-01-01用地面积2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933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29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193平方米),E01-01-01用地面积5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2259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697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553平方米),根据可研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将分期进行设计和建设。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15318.44万元,工程费为95334.05万元。其中:D01-01-01地块工程费33328.42万元,E01-01-01地块工程费62005.63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D01-01-01、E01-01-01地块)招标的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全部勘察、测绘、物探工作;
(2)工程设计:设计服务内容应满足项目投入运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含物流配送中心、绿道驿站)有关的交通、人防、市政、建筑、景观、设备、监控、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含热力站)、充电桩工程、外电源引入工程、燃气工程、电气、精装修、BIM、数字化等专业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以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还应包括上述各个阶段的咨询、评估(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咨询等)以及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2)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3)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4)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过程中验收、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5)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3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注:先期项目以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后期项目以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要求:①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①勘察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勘察服务项目业绩。②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设计服务项目业绩。注: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3 09:00至2021-04-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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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6号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17号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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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71700
| 邮编: |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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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户工
| 联系人: | 胡雪松、钱江、王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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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2-5670805
| 电话: | 19933316307 / 6357 / 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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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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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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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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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xiongan@truth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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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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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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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河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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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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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10010689000525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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