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
补遗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条修改为:“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类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1)修改为:“(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类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修改为:“本项目的监测服务期为: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监测频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平均按照每5天监测一次”。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第5.1条修改为:5.1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必须经咨询单位及委托方批准后执行。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承担方须根据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监测技术要求,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等)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监测。
委托方提供的监测方案(附件提供)仅供参考,承担方实施的监控测量频率不得低于委托方发出的参考监测方案。监测实施中,承担方应根据施工合同需检测的内容、相关要求和本招标监测合同约定的监测要求和相关部门审批要求,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基坑结构安全为目的,自行编制、完善监测实施方案;承担方编制的监测实施方案须按相关规定报送审批,承担方须严格按审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在合同约定的监测范围内,因完善监测实施方案引起增加的监测工作,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第八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中增加如下内容:
“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全费用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金额1亿以下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50%,1亿-10亿部分按收费标准的40%,10亿以上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30%,分段累计、分段下浮,招标代理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应将本工程的相关费用充分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除中标价外,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一切任何费用。
注:本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12日
[50000120210224001020101]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