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工程检测)补遗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工程检测)”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条修改为:“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检测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及人员配置,并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1)修改为:“(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检测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及人员配置,并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注:因本项目检测的工程项目较多,检测类别项目较多,若投标单位检测资质不全,需以分包方式完成工作而产生的额外的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CMA认证合格证书。”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修改为: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因本项目检测的工程项目较多,检测类别项目较多,若投标单位检测资质不全,需以分包方式完成工作。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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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金额1亿以下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50%,1亿-10亿部分按收费标准的40%,10亿以上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30%,分段累计、分段下浮,招标代理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应将本工程的相关费用充分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除中标价外,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一切任何费用。
注:本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12日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50000120210224001030101]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工程检测).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