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路劲大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镇江新区路劲港欣城小区二期变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9】43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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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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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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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居住区供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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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地点:镇江新区烟墩山路以西,平面界址北至港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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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及安装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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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预估价约(万元):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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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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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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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XQ202012126002001
| 镇江新区路劲港欣城小区二期变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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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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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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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如为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高低压柜和电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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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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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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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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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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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③、从社保机构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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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中选择一个或几个品牌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实际供货时不得供应与投标时不同的品牌。
⑥、如投标人拟选择招标人提供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2.2.1款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向招标人提出,并附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等要求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认定,经认定认为合理的,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⑦、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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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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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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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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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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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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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1、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账户号”,此随机生成子账户号即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2、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账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
户 名: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5、
财务电话:0511-81989108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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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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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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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得100分,其他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2)技术响应(合格性评审)①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 ②、技术响应:供货质量、品牌、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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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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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0 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于2021年3月11日00:00至2021年3月15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 1851252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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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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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本项目无预付款,通过供电公司验收且送电支付总价的10%(以6个月商业承兑的形式支付),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价的95%(以6个月商业承兑的形式支付),质保金5%送电后2年退还(以6个月商业承兑的形式支付)。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6、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新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0511-889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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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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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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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路劲港欣城28幢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
| 联系人:
| 殷工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18652812299
| 电话:
| 8502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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