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集中办公区餐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2021年03月03日 22:0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集中办公区餐厨设备采购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区域沈河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3日 22:00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9日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祁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2431090577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865186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09057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集中办公区餐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2-10 至 2021-02-22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河区集中办公区餐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3-006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集中办公区餐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二、合格投标人商务要求”中“7、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且所提供的材料处于有效期内,开标时投标人若无法提供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现更正为:7.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且所提供的材料处于有效期内,开标时投标人若无法提供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的“节能、环保认证:供应商具有中餐燃气炒菜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该项内容删除。现更正为: 删除该项内容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的“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投标文件在响应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基础之上,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检验报告或证书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多得8分。(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满分8分”现更正为: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投标文件在响应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基础之上,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检验报告或证书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多得10分。(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4.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信用等级:供应商具有中小企业信用服务AAA级信用报告得2分;具有AA级信用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信用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现更正为:信用等级: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改委(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监制的本年度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具有AA级信用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信用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1年03月24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3日 16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009691进行咨询。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24865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 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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