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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渔樵耕读布展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以建行审批投资【202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湖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九龙口境内。
2.1.2建设规模:渔樵耕读布展工程由红色展馆、九龙渔肆和水乡农庄三个区域组成,其中红色展馆建筑面积约为1150平方米、九龙渔肆建筑面积约为250平方米、水乡农庄建筑面积约为25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00万元、设计服务费约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9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红色展馆建设内容在70日历天内完工并试运营,满足开馆条件),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 个标段。
包含但不限于渔樵耕读布展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红色展馆、九龙渔肆和水乡农庄等所有范围内的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布展含红色展馆、九龙渔肆和水乡农庄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的展陈展示、装修、电气、多媒体设备、艺术展项、场景制作、多媒体软件、影片、空调等设计及装修工程的施工。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增减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2.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2.2.4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③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上三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在建工程所在地有解锁程序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解锁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不予认可。如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解锁程序的,投标人需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EPC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建安工程造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①上述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的分包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均不予认可。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④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包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工程的,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出需要扣除的相应指标,如均未能明确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投标人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企业和1家施工资质企业联合)。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投标时无需提供该项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 日至2021年3月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1 日9 时00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有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视为不以中标为目的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记录其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醒:
①属于免交情形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盐城市(或建湖县)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
②采用现金、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缴纳,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竞争力投标文件处理。
(5)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成功缴纳到本项目的规定账户中,由投标单位自行确认。由于投标单位自己的失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达本项目的指定账户的,且在不见面开标现场不检查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将作为无竞争力投标,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6)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开标现场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湖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居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九龙口境内 地 址:建湖县城南建设大厦一楼
联 系 人:钱 智联 系 人:马兆标
电 话:18360843096电 话:13961998807
公告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