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步镇供水二期--净水厂工程(重2)施工招标公告
PYJS210108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步镇供水二期--净水厂工程(重2)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麻步镇供水二期--净水厂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麻步镇,在现有麻步水厂西侧设计新建一座3.5万m³/d的水厂(远期可扩建至7万m³/d(现状水厂作为远期扩建用地)),用地面积约16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22.1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723.6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98.52平方米,招标范围:净水厂、室外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控系统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工程建安费用约8174.76万元,计划工期为:600日历天,工程质量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②须同时具备或由①、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3.2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企业为牵头单位并签订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多于2家。
3.3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供水规模1.75万m³/d及以上供水厂成套工艺设备和自控系统供货、安装和调试工程(须含自控系统)业绩;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③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1、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证明材料为准。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还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2、上述业绩内容要求,可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多个项目组成(每个项目的供水厂供水规模均须达到1.75万m³/d及以上)以满足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供水规模1.75万m³/d及以上供水厂成套工艺设备和自控系统供货、安装和调试工程(须含自控系统)业绩。但时间、证明材料均需满足。)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2月03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网上项目信息登录:
5.1登录时间: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2月03日上午09:30。
5.2登录方式: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登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03日上午09:30,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8.1此项目在平阳县镇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项目信息登录。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项目信息登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应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凌志花苑7栋4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68570687
电话:15857737069、0577-63160007
传真:0577-63160007
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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