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业绩时间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防辐射(或辐射防护)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无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可以提供 A.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政府采购官方网站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B.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上述 A,B 两项提供一项即可,否则不认可); ②合同; ③验收证明材料(指至少有建设方、供货方双方盖章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记录)复印件(业绩时间以验收日期为准) 上述①、②、③三种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材料的顺序认定,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明材料三项证明材料项目名称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