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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28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82号)文件要求,安排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资金23.5万元,资金用于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邀请报名公告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二)项目资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资金。
(三)采购内容:水稻重大病虫防控药剂:(1)采购20%氟啶虫酰胺悬浮剂25件(规格25克*200瓶/件);(2)采购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41件(规格10克*500袋/件);玉米重大病虫防控药剂:采购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38件(规格10克*500袋/件)。
(四)要求工期:满足项目要求。
(五)质量要求:按质按量。
(六)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报价最高金额:23.5万元。
二、选取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对参加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工作业绩、社会信誉、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不中标的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三、邀请报名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报名及参选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0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报价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红河南路48号大化瑶族自治县植物保护工作站,联系人:韦爱荣,联系电话:0778-5808630、0778-5812129。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人为公司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2.报名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竞标报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
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
氟啶虫酰胺悬浮剂
25
件
1、规格:25克*200瓶/件;
2、含量:含有氟啶虫酰胺≥20%;
3、产品具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并且已经登记在水稻稻飞虱(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79
件
1、规格:10克*500袋/件;
2、含量:含有氯虫苯甲酰胺≥200克/升;
3、产品具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并且已经登记在水稻稻纵卷叶螟、玉米草地贪夜蛾(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35000.00元)
其他说明及要求:
1、农药产品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不低于一年,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有要求的按其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竞标农药产品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标准证)。中标单位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合同签订、交货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物资必须交付完毕,如未能按时交付,则合同终止。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接收验收,免费送货上门(包括装卸)。
5、竞标人须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出现问题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6、为保证产品质量,如成交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不能提供的,终止合同执行且不收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按为虚假应标处理。
7.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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