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SYT2021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十一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小企业声明函。
原内容:
4、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提交,其他企业可删除本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更正为:
4、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提交,其他企业可删除本项)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公司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相关内容,以“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唐山市丰南区
联系方式:0315-8189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唐山首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双湖锦苑文化大街221号
电 话:0315-5099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海平
电 话:0315-509941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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