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软硬件(项目名称)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软硬件(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软硬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高村镇龙池村308省道旁;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网络系统建设、智慧监控系统建设、传输系统建设、存储系统建设、门禁系统建设、停车场道闸系统建设、消费系统建设、安全信息发布系统、图书馆阅读吧建设系统建设、会议与广播系统建设等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系统建设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建设工期(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90日历天)内完成,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aihua.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aihua.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举行,具体标室请看当天电子显示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__0745-5822125_。
招标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_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城路西一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系人:_谭先生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吴冰;项目组成员:钱双、陈毅、袁享哲
电话:_18890661899__________电话:0731-89670271、15116260511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6176256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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