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梧州临港经济区建华建材生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ZHGX-2021-007)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其他要求:“(7)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写。”现更改为:“(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详勘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及投标人深化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投标报价”。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其他要求增加:“(9)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列金额填写且不可修改,否则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
3、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 签到手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然后刷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再次确认。”现更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4.1.1.1(2):“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该项投标报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14.1.1.2约定的计算方法编制造价咨询文件,并乘以投标时的下浮系数(1-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以开标前一个月的《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经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审定,且按合同约定的审定办法评定。”现更改为:“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该项投标报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14.1.1.2约定的计算方法编制造价咨询文件,并乘以投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以开标前一个月的《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经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审定,且按合同约定的审定办法评定”。
5、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4.1.1.1(2):“本项目中标价为: 万元,其中固定总价:万元,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现更改为:“本项目中标价为: 万元,其中设计费为: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
6、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1.1.2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约定:“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因素(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外总价不变,竣工结算审核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固定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部分按照现行广西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洽商、签证、隐蔽、竣工图等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其价格计算依据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如在定价前,下列标准规范的版本有更新,则应执行新标准计算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确认后,以下标准规范更新的,除规范另有要求外,合同价格不随之更新。定额及有关规定:”现更改为:“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因素(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外总价不变,竣工结算审核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固定总价、暂列金额部分按照现行广西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洽商、签证、隐蔽、竣工图等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其价格计算依据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如在定价前,下列标准规范的版本有更新,则应执行新标准计算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确认后,以下标准规范更新的,除规范另有要求外,合同价格不随之更新。定额及有关规定:”。
7、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3工程竣工结算:“(1)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含承包人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求等情况)。”现更改为:“(1)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3.3.3条)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含承包人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求等情况)”。
8、删除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3工程竣工结算:“(2)暂估价部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结合投标时的下浮系数(1-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结算”。
9、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3工程竣工结算:“(3)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结合投标时的下浮系数(1-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结算。”现更改为:“(2)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结合投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结算。”
1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改为:“2021年3月25日 10时00分”。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梧州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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