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谈判截止前六个月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直接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声明,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2)谈判截止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谈判截止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收讫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在谈判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