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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度区内道路破损路面零星维修工程公开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2021年度区内道路破损路面零星维修工程公开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4-06
详细内容:






2021年度区内道路破损路面零星维修工程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现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1年度区内道路破损路面零星维修工程;



2、工程内容:路面巡查,坑塘修补,路面破损维修(包含铣刨、切缝、清扫、洒油、摊铺碾压、垃圾清运、交通疏导等);



3、工程造价:约150万元;



4、工程地点及范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5、工期要求:暂定2021.04.09-2022.04.08;



6、开工日期:暂定 2021 年4 月 9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7、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8、质保期:一年。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需具有市政工程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二级建造师以上、B类安全员证书。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否则做废标处理;



2、评标办法:最高下浮率中标,若出现并列,现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文件组成



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市政二级建造师以上、B类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文件真实性负责,所有证件原件需备查。投标文件需密封,装订成册,封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量按实计量,最终以监理及建设单位签字确认为准;结算书由承包方编制,以发包人名义送审,由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



2、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计后,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计取标准由投资评审中心确定)。



六、付款方式



1、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3个月且上报的结算经发包人初步审核完成后,付至初步审核价格的50%;所报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审核完成后且发包人收到住建局付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则付至最终审核价格的100%,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满一年则付至最终审核价格的97%,剩余3%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结算后支付。



注:初步审核价格是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的价格*(1-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



2、最终审核价格是经连云港市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的价格*(1-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



3、上述付款均不计取资金成本和利息,扣除承包人按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在支付上述款项前,须以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



七、其他要求



1、路面维修任务多存在应急保障性质,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进场并完成施工,若承包人未能按节点要求进场或完成任务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连续出现2次,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退场,双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



2、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不小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否则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3、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在30日内提供完整工程计量资料,逾期不予接收送审,工程量计量必须真实有效,按相关计量及计价规则上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



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范、标准及施工验收标准的质量要求组织本合同的项目工程,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若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违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进行周期性巡查,形成巡查台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处理,因承包人巡查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时,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7、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管理能力,能独立对施工项目的安全、进度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用的接水、接电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所发生的费用按表计算由承包人按时交纳;



8、承包人现场必须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能独立领会甲方要求,熟练施工、测量放线、来料收发、机械指挥、安全巡查等,辅助发包人工程管理,此项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范围内。



9、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图纸或规范要求,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10、承包人必须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护等环保工作并配备符合规定的各项措施。涉及交通、城管、其他产权单位对接等相关协调事项,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11、要求中标人有沥青拌和站,有必要的施工机械和长期固定工人,便于及时处理应急事项,若因中标人设备或人员短缺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本须知中给出的工程概况不应认为是绝对准确的,概况中有关数据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及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本概况任何数据等的错误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八、招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6楼618会议室



2、截止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09:30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09:30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6楼



2、邮编:222000



3、联系人:高工、张工



4、电话:0518-85882951  



十、监督



1、举报电话:0518-80328962;



2、举报邮箱:jsxhljtjw@126.com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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